光影 发表于 2010-5-21 18:46

《金刚经》第十二品 尊重正教分

复次。须菩提。随说是经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当知此处。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。皆应供养。如佛塔庙。何况有人。尽能受持读诵。须菩提。当知是人。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。即为有佛。若尊重弟子。
页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《金刚经》第十二品 尊重正教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