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逍逍
发表于 2008-10-16 12:13
不施篆乃为“素”,却并不因素而废用。
素与不素,鉴赏标准都一样一样,因为素章也是为“用”而服务的。
至于“(有历史及工艺价值的印石应有另一套价值衡量体系)”则是一个更深一点的命题,如果能完素得正解之道,那玩“古”也就不会是衡!
请石榕兄就事论事,不必引申,有什么看法说出来大家讨论嘛,打字是累点,但是为了艺术和爱好,累就累点吧!
qq14
醉石轩
发表于 2008-10-17 13:46
qq5
石博士
发表于 2008-10-21 12:48
qq5 qq5
闲来敲棋
发表于 2008-10-24 1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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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天琴
发表于 2008-10-30 23:55
qq22 qq22
wenyi
发表于 2008-10-31 00:42
qq22
奇景谈
发表于 2008-11-5 22:06
qq5
百玉灵子
发表于 2008-11-6 11:44
qq5
牡丹江
发表于 2009-5-18 11:20
qq5
小许
发表于 2009-5-18 12:56
好文章每次看都有不同收获qq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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