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逍逍
发表于 2008-11-14 15:32
原帖由 根祥轩 于 2008-11-14 15:22 发表 http://bbs.3000sc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qq11 咱们谁把玩 都一个样!本店之中 若有兄喜爱之物,大胆来取!qq17
一来胆子不够,不敢来取。二来审美眼力不够,暂时没有我喜欢的。前两者都是借口,三来最重要的是“脸皮不够”!
如果有蟾蜍那样的护体神功,拿便拿了,你奈我何?!
哈哈哈,与兄弟玩笑。
qq17 qq14
風逍逍
发表于 2008-11-14 15:33
原帖由 林泉高致(桔子) 于 2008-11-14 15:29 发表 http://bbs.3000sc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哦....qq25
林泉兄,别思考了,这是打劫的最高境界,也曾有一个挚交好友和俺说过类似的话,这个您是知道滴。。。。。
qq14 qq14 qq14
根祥轩
发表于 2008-11-14 15:37
原帖由 風逍逍 于 2008-11-14 07:32 发表 http://bbs.3000sc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一来胆子不够,不敢来取。二来审美眼力不够,暂时没有我喜欢的。前两者都是借口,三来最重要的是“脸皮不够”!
如果有蟾蜍那样的护体神功,拿便拿了,你奈我何?!
哈哈哈,与兄弟玩笑。
qq17 qq14
qq11 看来我胆子够大!此爱石已被我 倾慕已久的大哥收藏起来了..
林泉高致
发表于 2008-11-14 16:07
原帖由 風逍逍 于 2008-11-14 15:33 发表 http://bbs.3000sc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林泉兄,别思考了,这是打劫的最高境界,也曾有一个挚交好友和俺说过类似的话,这个您是知道滴。。。。。
qq14 qq14 qq14
我在琢磨,君子不夺人所爱,所有权是不容置疑的.但也可来个两权分离,我申请一个月的使用权,届时定当完璧归赵,且放弃所产生包浆的增值部分qq30
根祥轩
发表于 2008-11-14 16:09
原帖由 奇景谈 于 2008-11-14 07:26 发表 http://bbs.3000sc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切~!看的和什么一样还去取?取的回来吗?
哈哈~ 有钱就可以来取咯.qq17
風逍逍
发表于 2008-11-14 17:40
原帖由 林泉高致(桔子) 于 2008-11-14 16:07 发表 http://bbs.3000sc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我在琢磨,君子不夺人所爱,所有权是不容置疑的.但也可来个两权分离,我申请一个月的使用权,届时定当完璧归赵,且放弃所产生包浆的增值部分qq30
君子所为,暂得一月使用之权,增送蚕丝包浆。
高风亮节!
qq17 qq17 qq17
一真
发表于 2008-11-14 18:30
qq5 qq5 qq5
摩天轮
发表于 2008-11-14 22:41
qq5
醉卧听风雨
发表于 2008-11-14 22:53
qq2 qq2 qq2
老顽童
发表于 2008-11-14 22:55
qq5 qq5 qq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