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根祥轩 于 2008-11-14 15:22 发表 咱们谁把玩 都一个样!本店之中 若有兄喜爱之物,大胆来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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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林泉高致(桔子) 于 2008-11-14 15:29 发表 哦....
原帖由 風逍逍 于 2008-11-14 07:32 发表 一来胆子不够,不敢来取。二来审美眼力不够,暂时没有我喜欢的。前两者都是借口,三来最重要的是“脸皮不够”! 如果有蟾蜍那样的护体神功,拿便拿了,你奈我何?! 哈哈哈,与兄弟玩笑。
原帖由 風逍逍 于 2008-11-14 15:33 发表 林泉兄,别思考了,这是打劫的最高境界,也曾有一个挚交好友和俺说过类似的话,这个您是知道滴。。。。。
原帖由 奇景谈 于 2008-11-14 07:26 发表 切~!看的和什么一样还去取?取的回来吗?
原帖由 林泉高致(桔子) 于 2008-11-14 16:07 发表 我在琢磨,君子不夺人所爱,所有权是不容置疑的.但也可来个两权分离,我申请一个月的使用权,届时定当完璧归赵,且放弃所产生包浆的增值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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