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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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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为娱乐贴,众兄灌水乐乐,无伤大雅。“识人”、“断玉”就不提罢了~ 八布 发表于 2009-6-27 17:45
楼上回贴,有理有据,按投求兄一票! 石善 发表于 2009-6-27 18:33
看来保留点证据很是必要啊 求石 发表于 2009-6-27 18:54
别是一心想着打小报告吧。。。。。。。 風逍逍 发表于 2009-6-27 18:57
你还没看出证据的重要性?我把这证据一拿出来,正方辩友已经没有发言的了,我看比赛现在就可以结束啦 求石 发表于 2009-6-27 19:00
。。。这么快就结束啊。。。你不是以打小报告相威胁,让他们不敢上场吧? 風逍逍 发表于 2009-6-27 19:07
哪里,哪里,我是早就算到有这一场辩论,07年初我就发帖等着了,这证据都准备好几年啦 求石 发表于 2009-6-27 19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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