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風逍逍 于 2010-10-17 10:15 编辑
我在乡村破庙里上小学四年级时,正值“文革”末期,眼镜片比浆糊瓶底厚的历史老师在课堂上说,晚清有个大卖国贼李鸿章,外号叫“李混账”,他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,从此,我和小朋友们都恨上了李老汉。1988年,我在西北大学读历史系,《中国近代史》教科书历数李鸿章的“卖国”史,当时,我很纳闷,慈禧太后是当家人,同光二帝是名誉“一把手”,下边还有咸丰皇帝的亲弟弟六王爷、七王爷,李鸿章最多是分管外交外事外资朝政的“五把手”,如果按爵位排序,前面还有几尊位高权重、地位显赫的满蒙亲王郡王,李鸿章恐怕连“十把手”都排不上,签不平等条约时的职位相当于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”。行政常识告诉我,李鸿章有什么权力随便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?即使真的“卖国”,他也不应该是丧权辱国“第一责任人”。后来,读的历史书多了,走进历史的深处才明白,“弱国无外交”,愚昧无知,刚愎自用的满蒙亲贵连“卖国”的差使都办不了,满朝衮衮诸公,只有李鸿章懂外交,善斡旋,善于“与列强打痞子腔”(曾国藩讥讽语)。老资格重臣刚毅之流只能说大话,办不了大事,清流领袖翁同龢等辈书生气太重,不识时务,好人办不了难事硬事。在积贫积弱的条件下,熟悉内政外交的李鸿章努力运用老辣的政治智慧,玩“洋毛子”于股掌之间,善于少赔款,多办事,坚持能赔款不割地,能割半岛,最好不割让海岛的原则,尽量减少损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