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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李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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闲说《史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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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8-26 21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<P><IMG src="http://www.cnssscp.com/bbs/images/Emotions/5.gif">帖子移动了?</P>[p-center]该帖子于2008-8-26 21:47:26被 执信堂 编辑过[/p-center]
发表于 2008-8-26 21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什么时候跑到这儿了!!!!!<IMG src="http://www.cnssscp.com/bbs/images/Emotions/36.gif">
发表于 2008-8-26 22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程序混乱<IMG src="http://www.cnssscp.com/bbs/images/Emotions/21.gif">
发表于 2008-9-1 11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没移回去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9-1 12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出差两周,发现改版了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9-1 12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54、争者事之末也
  吴越争霸时期,越王勾践先打败了吴王阖庐,阖庐含恨而死。临死时,留遗言给其子夫差:“必毋忘越。”于是,夫差即位后,天天练兵,准备报仇。勾践听说后,就想先出兵攻打吴国。这时范蠡劝他不要打,他说:“兵者凶器也,战者逆德也,争者事之末也。”如果出兵,是要失败的。勾践不听,执意出兵,结果真的被打败,差点亡国。
  吴越争霸的故事,大家知道都很多。不过范蠡这句“争者事之末也。”虽历经千年,却散发着智慧的光芒。他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:不争为智。
  “争”有两个解释:一是竞争、争夺;二是争辩、争论。我们从小的时候,给我们的教育更多的是让我们去“争”。这是因为中国人经常强调要思辩,谈不拢就争论,美其名曰:“理不辩不明”。还要求我们时常要“据理力争”。
  长大后,经历了许多世事,我们终于明白,这些是只能写在书上的东西,是没有实践价值的,对生活是没有实质的指导意义的。争之大者为不争,“不争”才是不争的事实。
  看过《纪渚子为周宣王养斗鸡》一文的朋友们都知道,真正强大的斗鸡是“呆若木鸡”。恰如止戈为武一样,“争”的最高境界就是“不争”。
  对此,我们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一语道破天机:“不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”。虽然,他说这句话的本意我在这里所论述的有相当大的出入。但我敢断言,小平同志也是按这个道理来行事的。举个不恰当的比喻,我们看大街上两个人争吵得很大声,不相上下,那么一般情况他们都打不起来,因为“勇者无语”。
  既然“不争”是最高境界,那么对于我们来说,行事关键就在于要懂得“知止”。这不是我的发明创造,早在隋朝时期,有一位大儒:文中子,就创造性地把这发挥成为了一门学问:止学。并教育出了许多伟大的学生:魏征、李靖、房玄龄...他告诉我们:“大智知止,小智惟谋”。
  在我们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,面对无数的诱惑,面对“地雷阵”和“万丈深渊”,敢于向前的人必然不少。但,先人们一再告诫我们:知进而更要知退,知“不争”也要知“止”,就此打住。
发表于 2008-9-1 14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08-9-1 1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再读
发表于 2008-9-2 03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08-9-2 1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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